在2010年節能減排審計調查結束后,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及時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積極督促遼寧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多項舉措扎實推進整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處置違規資金,加快項目建設。截至2011年5月底,遼寧省人民政府已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和企業將被滯留、閑置的6739萬元資金撥付、使用,將被套取、多得的3252萬元資金收回,整改資金總額合計9991萬元,占違規資金總額的90%以上。同時,審計通過有關部門督促,促使64個污水處理廠和61套火電企業脫硫設施運行達標,年形成化學需氧量減排3.62萬噸,占2010年排放量的6.43%;年形成二氧化硫減排15.76萬噸,占2010年排放量的14.99%;促成鋼鐵企業安裝脫硫設施3套,年形成二氧化硫減排0.27萬噸。 二是加大執法問責,嚴格處理處罰。對審計指出的問題,遼寧省人民政府責成地方紀檢監察、發展改革、財政、環保和物價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理處罰力度。截至2011年5月底,已徹底關閉違規煉鐵企業9戶、無證生產的水泥企業4戶,并淘汰落后煉鐵產能47萬噸;拆除落后供熱小鍋爐78臺、停止運行危險鍋爐設備3臺;糾正水泥企業生產線項目未經環評違規建設和生產問題;積極開展48個建設項目的環保驗收工作并取得進展;收回因環保不達標而使發電企業多得的脫硫電價款3252萬元。 三是堅持標本兼治,完善規章制度。遼寧省相關部門堅持標本并治、治本為基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管理辦法,從源頭上、制度上杜絕違反國家節能減排政策法規問題的發生。截至2011年5月底,已出臺《遼寧省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監督管理辦法》、《遼寧省建設項目環?!叭瑫r”制度執行清查工作方案》、《關于限期驗收污染源自動檢測系統設備的通知》等管理規章制度6個,使得該省對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的監管進一步規范。 四是遼寧省經信委、物價局等部門還根據審計署沈陽辦的審計建議,組織力量開展了脫硫電價執行、節能工程建設項目進度、小火電關停、鋼鐵違規建設項目等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陳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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