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強對審計結果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維護審計權威,日前,審計署駐蘭州特派辦積極開展了2010年審計結果執行情況跟蹤檢查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2010年審計結果執行情況跟蹤檢查工作。對2010年已經發出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移送處理書的審計項目(含2010年的于2011年完成的審計項目),都要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重點跟蹤檢查以下內容:審計或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審計決定執行和協助執行情況;審計移送處理案件的查處情況。
二是加大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力度。首先是督促被審計單位或協助執行的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并報送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其次是對被審計單位未執行審計結果或執行不到位的,認真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實,維護審計權威。
三是加大重要審計事項的跟蹤檢查力度。2010年,該辦在節能減排中央專項資金審計中,重點反映了烏梁素海的污染問題,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出臺了一些治理措施。此次跟蹤檢查中,該辦重點對烏梁素海的污染治理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的跟蹤檢查,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對烏梁素海的治理措施,充分發揮了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作用。(張若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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