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在審計實施中探索創新,通過“四個提前”等多項舉措,把工作切實做到前面,保證審計質量,提高工作效率,也提升了審計的整體組織效果。
一是提前現場審理。法制審理人員提前介入,到現場審理審計證據、底稿,提出審理意見,促進證據資料的完善、規范法規適用、把握問題定性,確保新審計準則的貫徹落實。
二是提前撰寫審計報告。在項目規定的報告時間之前、在審計現場完成審計報告,進而征求被審單位意見,由此爭取出時間,把工作做細,實現現場及時有效溝通、促進報告的修改完善。
三是提前編發審計信息。重視審計信息工作,發現問題線索,及時研究,專題組織,在審計現場按設定進度提前完成信息撰寫和報送,同時注重總結經驗做法、及時編發工作動態,實現資源共享。
四是提前整理審計檔案。在審計之初即著重強調證據、資料的規范化要求并及時收集整理,審計后期,在現場爭取時間組織人員進一步全面梳理,按歸檔要求細致整理并編號,若發現缺漏及時補全修正,有力的保證了工作質量和檔案資料安全,加快進度、提高項目整體工作效率,也為下一步新項目的及時組織實施打下良好基礎。(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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