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用制度化落實組織機構,創新實施方式,并通過有效整合資源、點面結合等有力措施,強化審計現場管理。 一是實行辦公室、副組長(現場協調特派員)、組長(一把手)三級現場管理體制,提出統一審前培訓和審前調查等“八個統一”具體工作要求,督促審計組嚴格執行審計實施方案。 二是結合各業務處室的專業領域和項目安排,兼顧審計人員業務特長,合理分配資源,組織精干隊伍。 三是成立由特派員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各審計組間的平向交流,互相提供業務支持,協助落實疑點,同時與其他特派辦、署業務司之間保持聯系,掌握動態。 四是出臺了《審計署長春特派辦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試行辦法》,對重點項目試行主審、處內兼職審理員、處室負責人、審計組長多級復核制,法規處提前介入,現場進行檢查審理,審計人員在審計現場靈活多樣地學習研究新修訂的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 五是由辦紀檢組長帶隊不定期到審計現場進行廉政檢查,采取與審計組、被審單位調查座談等方式,檢查審計組八不準紀律執行情況,并主持召開內部廉政紀律檢查教育工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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