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對審計現場監督檢查的效率和效果,2010年以來,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辦機關紀委、法規處、計算機審計處和辦公室等綜合部門積極探索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重點審計項目廉政、保密及業務操作規范性等方面開展“三合一”或“多合一”集中聯檢,規范了檢查行為,提高了檢查效率,降低了對審計業務工作的干擾,保障了審計項目的順利開展,受到了審計組的普遍歡迎,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統一檢查步驟,規范檢查行為。參加多部門聯合檢查的處室根據審計署和本辦的有關制度或通知要求,分別制定檢查方案,匯總后報辦黨組對聯合檢查組人員構成、檢查內容、檢查步驟和檢查時間及地點等進行集中審定,并確定檢查組的總負責人,有效規范了檢查行為,避免了以往分頭檢查存在的隨意性大等問題。
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以往不同處室從各自角度分別組成2人至3人的檢查組,檢查時間、檢查地點不集中、不固定,審計組迎接檢查壓力較大。探索開展多部門聯合檢查后,集中整合檢查組組成人員,檢查組成員可以相互協助共同完成各項檢查內容,各處室由1人參加檢查即可,有效減少了檢查人員數量;檢查組與審計組協調溝通,共同確定集中開展工作的時間和地點,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對審計業務工作進程的干擾,提高了效率,節約了支出。
三、加大監督力度,提高整改效果。多部門聯合檢查組對審計組遵守審計紀律情況、執行保密工作要求情況和審計業務進展及工作規范性水平進行集中檢查,統一向辦黨組匯報檢查結果,及時做出通報,開展集中整改,促使審計組進一步高度重視審計署和辦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加強廉政教育和審計現場管理,有效提高了監督檢查的效果。(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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