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復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及時學習文件,開展討論,及早儲備知識、掌握政策,積極拓展環境審計新領域、開創環境審計新局面。
一、 聯系《規劃》編制的背景,認真學習、提高認識。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和工業的快速發展,部分地區陸續出現了一些重金屬污染事故,對人民的生命健康特別是兒童的健康造成了極大威脅,重金屬污染問題作為“十一五”凸顯的重大環境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此次《規劃》的批復正是我國政府秉持環保為民的理念,決策部署的一項重金屬污染防治根本性舉措。因此,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運用《規劃》,提高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認識,切實以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投入到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其他相關環境審計工作中去。
二、 加強相關法規學習、研究,集中培訓、深入討論。一方面,《規劃》涉及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對于審計人員來說數量較多,內容全新。為此,我辦計劃安排專門時間就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相關法規和專業知識舉辦專題講座,對我辦一線審計人員加強該方面的集中培訓,使我辦審計人員在各領域審計中關注重金屬污染防治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揭示、早防治,切實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另一方面,由于重金屬污染防治在我國剛剛起步,相關法律法規必定有不完善之處,因此,我辦要求審計人員在對相關法規的學習和環境審計過程中應多思考,多提建議,并以處室為單位展開討論。
三、 注重理論與審計實踐結合,開拓領域、探索方法。環境審計是一個較新的領域,我國也剛開展不久,審計方法、經驗和專業人員都比較欠缺,特別是對于重金屬污染防治這個全新領域更是無任何經驗可以借鑒。因此,我辦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要開拓創新、大膽突破,既立足于現有法規和專業理論又不拘泥于其中,開創性地創新審計方法,發展審計理論,提出建議,完善法規和制度。一方面堅持在重金屬污染防治審計實踐中學習知識,探索審計方法,另一方面用審計實踐經驗完善和升華理論體系,提升審計成果。
四、 逐步開展《規劃》落實審計,積極跟進、開創局面。隨著《規劃》的批復和其他相關法規的完善,審計作為國家經濟運行安全的“免疫系統”必將對系列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這是環境審計的新拓展。因此,我辦要在以后的相關審計中積極跟進,重點關注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政策的落實,逐步安排專項調查或課題研究,為以后的全國重金屬污染防治審計工作打基礎、儲能量,努力開創環境審計工作新局面。(姜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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