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嚴格按照新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采取五項舉措全面提升審計業務會議質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積極防范審計風險,取得較好效果。 審定方式靈活。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該辦結合新國家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在堅持絕大部分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由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的基礎上,對兩種情況進行靈活處理。一是將被審計單位、審計組、法規部門都沒有爭議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采取特派員授權分管辦領導審定的方式處理;二是對于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業務處與法規處有較大分歧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以及一些重要審計事項則充分利用審計業務會議制度的形式商議,從而有效地防范了審計風險。該辦還制定了審計業務會議流程圖,明確了業務處、法規處、辦公室、分管辦領導在審計業務會議各環節中的職責,同時還規范了授權書格式,便于辦領導使用。 參會人員廣泛。該辦堅持由特派員主持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參會人員除了辦領導、業務處和法規處相關人員外,還要求辦公室、人教處派人參加。若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專業性很強,還會請其他業務處專業人員參加。該辦要求參會人員會前須對提交會議的相關材料反復推敲,為審計業務會議的正確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 會議材料精煉。為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該辦精心設計了審計問題匯總表,要求審計組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每一個問題對應的6個環節“征求意見稿的表述”、“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的采納情況”、“業務處復核意見”、“法規處審理意見”、“業務處對法規處審理意見的采納情況”以表格形式全部列明。參會人員通過這張表,對每個問題的處理過程一目了然,對于每個問題在哪個環節出于何種原因修改了表述或沒上報告都了如指掌。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這張表還有利于參會人員直接就審計組與法規處尚存爭議的問題進行討論,以節省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會議程序簡明。該辦審計業務會議程序采取“求同”、“存異”、“討論”、“總結”四步走的形式,在業務處介紹審計項目整體情況、發現的重要問題基礎上,由法規處介紹哪些問題已與業務處達成一致意見及其理由,上會時還有哪些問題尚未取得一致意見以及雙方對問題定性等方面的主要分歧,再由參會人員充分討論,最后形成會議決議。這種安排使得會議直奔主題,重點突出,充分發揮了審計業務會議的作用。 會后監督有力。該辦審計業務會議制度要求業務處按照審計業務會議決定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必須再次提交法規處復核,以確保會議決定能真正落到實處。(謝新年 彭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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