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長沙特派辦在金融審計中,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等金融監管機構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機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審計質量,既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又反映體制機制等制度問題,更好地發揮了審計監督職能,效果明顯。
一是積極建立工作聯系溝通機制。派專人與金融監管機構建立長期工作聯系,取得銀行業監管的一手資料,真實掌握銀行經營過程中的問題,大大提高了金融審計的效率。
二是享有征信系統的查詢權限。經與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溝通,為該辦開放全國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查詢權限。該辦在延伸審計中,運用征信系統核實企業貸款和對外擔保的整體狀況,查證個人的資信情況,為問題的查處取得重要證據。
三是充分利用監管機構的數據信息。充分發揮金融監管機構數據全面的作用,如,利用直接投資外匯信息管理系統、外匯反洗錢信息系統等了解外匯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為反映熱錢流入等問題打下基礎。
四是及時掌握銀行業的最新動態。通過工作聯系,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監局定期向該辦寄送工作簡訊等內部刊物,便于該辦及時掌握全省銀行業發展中的新動態,注重分析當前熱點和重點問題,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充分發揮金融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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