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結合辦內實際,于2008年11月出臺了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經過兩年的考核實踐和不斷的探索創新,鄭州辦于近日印發了新的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進一步增強了考核的導向性、科學性、客觀性、靈活性。 將公務員考核納入處室目標考核、特派辦考核的整體框架,強化考核的導向性。圍繞審計署各項要求,結合特派辦考核、處室目標考核各項指標,探索制定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使注重工作實績、推動科學發展的考核導向更加清晰,使特派辦考核、處室目標考核、公務員考核環環相扣、緊密相連,通過個人能力業績的不斷提升,促進各處室審計業務的持續改進,進而推動全辦整體工作的長足發展。 將公務員考核按照不同部門和職位進行分類,增進考核的科學性。鑒于業務處室和綜合處室承擔的工作任務不同,對審計業務類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分類考核,各有側重,前者突出審計業績成果,后者強調日?;A工作。鑒于處室主要負責人、其他處級干部和科級干部履行的職責權限不同,對處室主要負責人和其他人員分類考核,將處室主要負責人考核與處室業績掛鉤,并區別設定了處級干部和科級干部的考核指標分值。 將公務員考核五大指標進一步細化、量化,凸顯考核的客觀性。結合特派辦工作實際,將德、能、勤、績、廉五大指標細化為更加具體、可量化、可衡量的二級指標,并分配不同分值和權重,使整個考核指標體系具有較強的客觀性、適用性、可比性,能夠較為客觀地反映個人的能力素質水平和工作業績水平。 將公務員考核與激發個人工作積極性有效結合,注重考核的靈活性??己藢嵤┺k法既堅持原則性又不失靈活性,較好地發揮了考核的激勵作用。例如,對處室主要負責人因業績突出被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獎勵所在處室其他成員1個優秀等次名額,這有助于激發其他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又如,按照辦里安排參加審計和審計調查15天以上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可獲得相應的量化得分,這有助于促進綜合處室人員自覺學習業務、積極參與審計,實現全面發展。(肖世讓 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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