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黨務公開,更好地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等各項民主權利,日前,審計署駐廣州特派辦在參加廣東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的評選工作中,積極創新評先推優方式,確保做到公開、公正和公平,取得了較好效果。
廣州辦為此次參評工作專門制定了實施方案,設置了處室總結、支部推薦、黨委研究、大會投票、黨組審定等多個環節,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較好地保障了干部職工的民主權利。為使干部職工在第一時間了解參評工作的內容和要求,該辦及時下發通知,明確評選工作的范圍、標準和方式。在處室總結環節,各處室在組織處室成員開展討論的基礎上,認真總結近年來處室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情況,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機關黨辦在收齊各處室材料后,立即通過辦局域網進行發布,便于全辦干部職工及時了解各處室的工作開展情況,為開展評選提供重要參考依據。在支部推薦環節,各支部在充分了解各處室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情況的基礎上,在全辦范圍推薦5個處室作為參評的備選處室。在黨委研究環節,根據支部推薦得票情況,機關黨委召開黨委會專門進行研究,確定5個處室作為文明單位參評的備選處室,并及時將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全辦干部職工的監督。在大會投票環節,該辦專門召開全辦干部職工大會,由5個備選處室的處室負責人分別介紹處室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情況,再由全辦干部職工進行無記名投票,經辦黨組審定后,得票最高的處室最終確定為該辦的參評單位。
由于評選方式的創新,此次評選活動充分調動了干部職工關注和參與評選工作的積極性,實現了評選過程和結果的公開、公正和公平,使評選過程真正成為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改進工作的過程,成為學習先進、趕超先進、共建文明的過程,為該辦進一步加強黨務公開工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李梅竹 阮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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