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通過開展“制度重建年”、“制度執行年”和“制度完善年”活動,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機關事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事務管理,提高各項制度的執行力,該辦采取措施,狠抓落實,以形成講程序、重效率的良好氛圍,實現機關管理的依法、合規、高效、透明。
一、實行處長負責制,加強學習監督。該辦重視對涉及機關事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的掌握和學習,由處室主要負責人親自制訂學習計劃和安排學習內容,定期開展制度學習活動;在外地審計的業務處室在審計地點靈活掌握時間,就地開展制度學習活動;各處室要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各項機關事務,在執行中做到經辦人、處室主要負責人層層把關,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和引導,定期通報執行情況。各綜合部門要分工負責對口制度執行的日常督促和引導,并向法規處定期通報相應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反饋意見。由法規處組織相關綜合部門組成檢查小組,定期對全辦制度學習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就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建議,在執行中進一步完善相應制度。
三、嚴格執行督辦制度。充分利用辦公樓字幕顯示屏及局域網兩個平臺加強對重要事項的督辦。由辦公室每周通過顯示屏公布本周督辦事項、責任處室和責任人;凡列入督辦事項、未按時保質完成的工作,辦公室應將督辦情況如實向辦領導匯報并責成有關處室落實。在辦局域網設立制度執行公告專欄,由各綜合部門定期通報對口制度的落實情況,對違反制度次數較多的處室,取消該處室人員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何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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