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審計署駐濟南特派辦根據審計署要求,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把2010年確定為該辦“審計整改年”,采取多項措施全面推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上半年,濟南辦對去年以來已完成的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和擴大內需專項審計調查、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等6個項目審計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和督促落實,對2008年以來組織實施的金融領域11個項目審計整改情況進行了重點回訪檢查。
通過跟蹤和回訪檢查,審計查出的問題大部分得到了落實,少數一時難以整改和落實到位的也制訂了整改計劃。據對上述6個項目審計整改情況統計,審計報告中指出的主要問題有92個,已經整改的有59個,整改率64%;提出審計建議23條,已采納或落實19條,審計建議采納落實率為83%;重點回訪檢查的11個金融審計項目,審計報告中指出的主要問題有120個,已經整改的有110個,整改率90%;提出審計建議60條,采納54條,審計建議采納率也達到90%。
一是思想認識到位,領導高度重視。如,濟南辦開展的山東省擴大內需專項審計調查結束后,山東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姜大明省長、王仁元常務副省長分別作出批示,要求各級有關部門,逐條梳理,明確責任,抓好整改。再如,山東省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專項審計調查結束后,山東省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和抽查的4個地市及時向濟南辦反映了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產生原因及有關整改情況,對整改未到位的問題提交了書面說明,財政部門還派出檢查組專門到有關市地進行核實情況和問題,督促整改。
二是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得力。檢查發現,多數單位把審計發現的問題表格化,明確了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狀態和處罰情況等內容。如,2010年3月,對山東省2009年和2010年兩個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報告反映的問題整改情況的檢查中,發現審計提出的15項問題有11項問題已經整改、2項問題因客觀原因未進行整改、2項問題已經制訂了整改時間表。
三是強化問責,加大了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力度。有的單位在落實審計發現問題和提出審計建議的同時,按照問責制要求,加強了對責任人的處理處罰。如,京滬高速鐵路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有關單位,對17人給予行政處分,有18人被移送公安司法機關(其中已批捕4人),另有33名施工或監理責任人員受到處理。
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制度執行力度。如,針對擴大內需審計調查中發現的融資平臺為項目提供擔保貸款存在債務風險的問題,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政府融資管理工作的意見》,對規范政府融資載體建設、嚴格政府融資運作程序、強化監管措施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嚴格要求各地加強政府融資管理,規范地方政府融資,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山軍輝 徐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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