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在全辦開展處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選拔任用工作中,該辦黨組堅持用不同的標準考量處級領導干部和非領導干部,不搞“一刀切”。 首先,以“五型”人才為標準,選拔任用處級領導干部。所謂“五型”人才,即:思想覺悟高,集體榮譽感強,不怕吃苦,關心上海辦發展的實干型人才;綜合素質高,思想觀念新,思路敏捷,作風過硬的創新型人才;善于學習,勤于思考,鉆研業務,創先爭優的學習型人才;業務精通,廉潔從審,知識面寬,德才兼備的復合型人才;愛崗敬業,精通管理,善于宏觀分析,善于組織協調的管理型人才。兼備實干型、創新型、學習型、復合型和管理型人才特點的“五型”人才,既是處級領導人才培養的目標,也是處級領導人才的選拔標準。 其次,以“四高一好”干部為標準,選拔任用處級非領導干部。所謂“四高一好”干部,是指職業道德修養高、政策業務水平高、工作熱情高、群眾威信高、一貫表現好的干部。與“五型”人才相比,“四高一好”干部也許在創新能力、協調能力、領導能力等方面相對有所欠缺,但他們對審計事業的忠誠和長期的努力奮斗應該得到尊重和認可。處級非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就是要把那些長期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苦干實干,但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的“四高一好”干部選拔上來。(馬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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