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在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中,根據跟蹤審計特點,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創新,與當地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機關加強溝通,建立起一套相互配合、互相協調、資源共享、形成合力的機制,有力地促進了災后重建跟蹤審計的開展,收到明顯成效。一年之中移送處理案件4起,引起較大反響。
一是建立了協作配合的領導機制,審計組與地方監督機關雙方不定期舉行協調會議,研究解決該辦需要地方監督機關協調、配合中的重大問題;二是建立了審計發現問題提前介入調查的協調工作機制,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貪污賄賂、瀆職和其他經濟犯罪線索,而由于審計權限和手段限制,無法有效取證,或者有關責任人員有犯罪重大嫌疑,并且有毀滅、偽造證據、串并供等情況時,可及時商請當地的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提前介入,依法依紀配合調查;三是建立了聯絡員制度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相關部門確定聯絡員,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絡員工作會議,互相通報和交流案件辦理相關情況。
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是貫徹落實審計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工作協調配合的具體行動,也是加強防治腐敗體系建設、堅決懲治和打擊經濟犯罪活動、充分發揮審計維護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免疫系統”功能的重要措施,為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崔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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