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防范審計風險,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審計現場管理,嚴把質量關。
一、修訂審計現場管理辦法。上半年,該辦修訂了審計現場管理辦法,明確了從審前調查、審計實施方案編審、審計實施方案執行、審計底稿取證、審計現場進度控制等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的標準和要求,使審計人員在現場審計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并做到有“法”必依。
二、在審計組內部,實行審計組長、副組長、主審三級復核制。在審計現場審計過程中,從審前調查記錄、審計實施方案,到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所有審計文書均實行審計組長、副組長、主審三級復核,并對審計日記、審計底稿進行定期檢查,力求做到證據充分、數據齊全、內容詳實,努力降低審計風險。
三、指定專人負責對審計現場審計質量控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該辦各個業務處都選派一名業務骨干擔任兼職審計質量監察員,負責在現場審計過程中,對審計組成員的審計底稿、審計日記等的撰寫及取證工作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督促相關人員及時糾正。
四、審計審理工作“關口”前移,提前介入。針對當前審計項目參審人員中包含大量外聘人員的狀況,為了保證審計質量,該辦法規處選擇部分重點項目,派出人員進駐審計組對審計資料進行現場審理,發現錯誤及時糾正,取證不充分的現場補充,有力的保證了審計質量,進一步降低了審計風險。(何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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