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審計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提高,去年以來,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在推行項目審理制度過程中,堅持“四個關注”,項目審理取得了積極進展。從實行項目審理制至今,該辦已對16個項目進行了審理,出具各類審理意見書32份,提出近200條審理意見建議并基本都被采納,較好地防范了審計風險。 一是以“主審競爭”為切入點,重點關注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從去年財政一體化項目開始,該辦引入“主審競爭制”。在組織大家進行實施方案演示講解中,法規處通過競爭者思路的優劣對比和長短互補,重點關注審計目標是否在署訂工作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審計選點依據是否科學合理,審計的主要內容和重要事項是否在把握總體的基礎上突出了重點,重要審計事項的步驟和方法是否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任務分工是否明確等。對融合了各實施方案優點的最終方案,法規處還再次對其進行審核,并報經項目分管辦領導審批。目前,該辦已有13個項目實施了主審競爭,49人次參與了競爭,這對激勵相互學習借鑒,促進優化完善實施方案起到了明顯的作用,為審計項目的成功實施和后續審理時對照實施方案逐一追查問效夯實了基礎。 二是以審計現場檢查為關鍵點,重點關注實施方案的落實和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為了促進現場審計有法必依,同時提前熟悉了解項目情況,為項目后續審理打好基礎,該辦積極實施重點項目現場檢查制度,根據各項目審計小組撤點時間制訂現場檢查時間計劃安排表,在撤點前進行現場檢查并參加現場交換意見會,重點關注實施方案的執行、一級復核的力度和審計證據的支撐力度,促進實施方案的執行和取證資料的充分完善,盡量避免現場結束后實施方案中列示的主要內容無正當理由尚未實施,以及因審計證據不足導致問題定性出現重大偏差等情況的發生;并動態關注項目實施中的重大、敏感事項,建立相關反映與報告渠道,促進重大、敏感問題審深審透。 三是以審計業務會議為聚焦點,重點關注問題認定的合法性。該辦推行兩級審計業務會議制度:一級是審計組業務會議,在征求意見稿和代擬稿送交法規處審理前,項目分管辦領導以審計組長身份,召集審計組全體成員,集體商討研究每個事項定性的合法性與恰當性,并形成業務會議紀要提交法規處審理,以合理界定審計責任和審理責任;另一級是全辦審理委員會會議,在對代擬稿審理完畢后召開,由特派員主持,所有的辦領導以及相關委員、項目主審、項目審理人員參加,就審理意見逐條展開深入討論研究,重點關注每類問題的定性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是否準確恰當,組織審理人員與審計人員進行針鋒相對的辯論,并比對各階段報告反映問題的變動情況以及變動的合理性,點評項目實施與項目結果的優點與不足等。 四是以審計報告審理為著力點,重點關注審計風險隱患和實現審計目標的全面性。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是后續報告代擬稿起草編制最重要的基礎。為防范征求意見稿的風險,征求意見稿經審計組業務會議討論研究后、正式送交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前,法規處對其進行第一階段審理,主要側重于審查取證資料的充分性和適當性,相關事實和結論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撐;審查工作底稿的編制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全面,工作底稿中記錄的違法違規問題是否全部寫入報告,記錄的審計程序是否依法、合規等。對審計報告代擬稿的審理也即第二階段審理,主要是審查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及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逐一對照進行追查和評估;審查審計組意見的恰當性,反饋意見采納或不予采納的原因和理由是否正確和適當;審查審計處理處罰的恰當性,比照同類項目對同類問題處理處罰的一致性,實現由單一項目審查向同類項目對照審查的轉變;審查審計數據的邏輯關系,比對不同階段的審計結果類文書,關注審計數據之間的一致性與變動的合理性;審查審計成果的質量和水平,審計結論是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及與國家發展規劃不相符,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合理,審計建議是否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與審計人員進行深入研討,必要時向被審計單位了解情況,促進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和建設性作用。(陳維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