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至9月實施的湖北省長江上游環境保護審計調查結束后,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積極加強跟蹤聯系,督促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迅速整改,確保長江上游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盡快更好地落到實處,水環境得到了改善。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的反饋信息顯示,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已經基本整改到位。
對審計調查中發現的《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進展緩慢、部分納入2001年《規劃》項目未按期完工的問題,湖北省高度重視,加大了《規劃》項目報批工作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加大《規劃》執行力度,倒排工期,將項目責任落實到人,爭取2010年按期完成各規劃項目;對未按期完工的項目,地方政府及發展改革、環保等相關部門,加大督辦力度,1個項目已啟動,1個項目今年內可完工。
對審計調查發現的部分水污染防治設施在建設資金管理、規范運行等方面的問題,湖北省也逐一進行了認真整改:一是規范財務管理,有效控制待攤投資費用,積極組織清收被挪用的項目資金;二是及時撥付滯留資金,對已長期滯留在財政部門的中央資金,湖北省擬提出調整方案,報發展改革委審批;三是積極籌措資金為污水處理廠安裝除磷脫氮設施,對垃圾處理場進行技術改造,規范處理垃圾滲濾液,部分鄉鎮已在改建污水處理管道,實行雨污分流制。
此外,湖北省每年將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環境監測與監察能力建設;省水利廳已對全省河流水能資源規劃編制及已開發河流規劃復核工作進行了部署;對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小型水電站,各地環保局已責令其限期改正;截至2009年底,秭歸縣已取締了三峽庫區支流的7509口網箱養殖,有效地保護了水環境。宜昌市以此次審計調查為契機,將整改審計發現問題作為創建全國環保模范城市的最后沖刺,最終解決了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投資3億多元的黃柏河流域防治項目將Ⅴ類水質提升到Ⅲ類水質,清查長江排污口、船舶污染防治、清庫清漂、生態修復等一批環保項目加快了進度并發揮效益,確保了宜昌片地表水和大氣環境質量均在國家二級標準以上。今年2月,宜昌市在湖北省率先獲得“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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