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駐蘭州特派辦嚴格按照審計法實施條例關于審計報告以及相關審計事項進行復核、審理的規定,制定了關于貫徹執行《審計署審計項目審理制度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審理制度,確保審計質量不斷提高。
一、高度重視,統一思想
該辦要求審計人員提高對推行審理制度的認識,通過對審計項目的審理逐步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審計業務管理方式,由偏重于事后監督向事前與事后監督并重轉變;二是審計質量控制對象,由偏重于結果控制向結果與過程控制并重轉變;三是審計結果審核方式,由偏重于形式性審核向實質性審核與形式性審核并重轉變。也就是要逐步實現全過程、全方位的審計質量控制。
二、完善制度,規范程序
一是在全面貫徹執行《審計署審計項目審理制度試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特派辦的實際,制定了關于貫徹執行《審計署審計項目審理制度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二是對相關的審計質量考核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將項目審理情況納入審計質量考核體系,與年終目標考核掛鉤,形成有效的考核制約機制,最終促進提高審計質量;三是對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復核辦法等進行清理,將與實施意見不一致的規定進行廢止,同時對審計業務文書格式進行統一規范,以提高審理行為的規范化程度,保證審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培訓,明確責任
為全面提升審理的質量和水平,該辦組織開展了對審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培訓教育。培訓中,對審計署審計項目審理制度試行辦法和該辦制定的實施意見等進行了重點地講解和學習,并對審計過程中每一階段開展審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方式和操作要點進行歸納總結,形成具體的操作規程,同時對審理人員的審理責任進行了明確。通過培訓,使審理人員對審理制度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認識,進一步增強了審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
四、創新審理方式,實現全過程控制
一是明確每一位審理人員所負責的業務處室,審理人員結合各自分工,注意收集和積累相關的項目資料,做到提前介入,有所準備;二是做好與業務處的溝通協調工作,隨時保持與業務處的聯系,積極參與審計項目全過程,開展對審計實施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全過程的審理,切實提高審計質量控制水平;三是審計質量控制關口前移,審理人員深入審計現場積極開展現場審理,使審計質量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得到及時糾正,提高審計質量控制的效果。(董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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