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專業化的審計隊伍,加強審計項目管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日前,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制定了主審操作管理辦法,對主審職責以及參與審前調查、審計實施和審后匯總等不同階段的管理作出了規定。
一、審前應作好準備
辦法規定了項目主審應協助審計組長組織審前調查和審前培訓,并草擬項目審計實施方案。如主審應就審前培訓進行準備,包括向組織審計項目的業務司收集立項背景資料,通過互聯網收集與項目有關的社會關注熱點,在法規庫收集相關法律法規等,做到心中有數,并將收集的資料分發給各審計組成員。
二、審中應抓好管理
辦法規定,在審計現場,主審應協助審計組長做好審計動態信息的上傳下達、審計進度控制和審計質量管理等工作。如主審應協助審計組長對審計進度進行控制,力求審計時間有一定提前量。安排給各小組的審計任務,在到規定時限之前應主動提醒?,F場審計期間,每月底應對未完成的審計事項進行梳理,根據現場結束時間及審計署業務司報送信息的時間要求,合理安排完成時限。
三、審后應作好匯總
審計現場結束后,主審應聯系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負責審計業務會材料準備、修改審計公文和負責審計檔案整理等工作?,F場審計結束后,主審應與被審計單位聯系發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督促被審計單位按時反饋意見,并注意收集征求意見書送達回證、正式反饋意見等。(陳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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