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印發了《工傷處理暫行辦法》,使職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時,能夠得到及時、規范的處理、認定和救濟。
目前,《公務員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規對公務員工傷保險有原則性規定,但尚未出臺國家機關工傷處理的具體規定,國家機關職工也未參加工傷保險。機關出現職工工傷也只能按本單位實際情況,作為個案處理,缺乏統一的文件依據和處理規范,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在此情況下,該辦按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本著以人為本、先行先試的精神,廣泛調研,積極探索,制定了《工傷處理暫行辦法》,對工傷的防范、報告、救治、認定、待遇、補助以及傷殘鑒定、愛心捐助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相關部門、組織和人員的責任,規范了工作程序,體現了公開、公平、合規的原則。
《工傷處理暫行辦法》的制定和試行,有利于該辦強化機關的規范化管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先行試點積累經驗,對于解除職工工傷的后顧之憂,營造和諧人文環境,提高隊伍凝聚力,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建設具有積極作用。( 李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