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機制制度的要求,審計署駐深圳特派辦自2009年起實行通報制度,考核全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以此促進執行力建設,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該辦新出臺的《關于實行通報制度加強行政管理的通知》中規定,除臨時安排的工作項目外,凡涉及各部門業務統計、歸檔、專家經驗撰寫、廣域網建設等全辦各項應當定期完成的工作項目全部列入定期通報范圍,并列明承擔任務的責任部門、負責管理監督的職能部門以及任務完成時限;該辦將通報制度與考核系統相銜接,將通報結果作為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及年終評先的重要依據,由辦考核委員會具體制定扣分細則。
實行通報制度,是深圳辦在強化行政管理力度的同時,附之以民主監督、陽光管理的有益嘗試,為該辦構建了各部門既分工又監督、既透明又公平的陽光管理平臺,改變了以往由職能部門逐次催報、耗時費力的做法,對責任部門拖延緩辦或不辦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制約,有利于轉變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該辦將通報結果納入考核評比,有利于形成長效的管理監督機制,促進提高全辦各項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效率。(楊曉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