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審計署五年發展規劃,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打造審計精品,審計署駐哈爾濱特派辦最近從機制、技術、資源三個方面入手夯實基礎工作,規范審計行為,切實抓好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工作。
提供機制保障,完善“四個介入”機制。探索建立法規處有效介入審前培訓、審中控制、交換意見、審終總結四大質量控制環節的工作機制,加強全過程質量控制。在審前培訓環節,法規處參與審計組的學習培訓,充分了解項目的內容和要求,宣講質量控制規定和執法責任,為后期審計復核打好基礎;在審中控制環節,法規處根據年度質量檢查工作計劃和普法宣傳計劃,積極開展宣傳、指導、監督審計現場的質量控制工作;在交換意見環節,法規處參加交換意見會,認真了解被審計單位意見;在審終總結環節,法規處及時通報審計復核發現的質量問題,以便審計人員總結經驗、及時改進。
提供技術保障,制作“三個規范”手冊。針對不同的使用者,制作三個電子手冊,提供有效的技術保障。為審計人員制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工作指南》,收集整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煉歸納出全部的質量控制點及控制職責、程序、標準等要求;為復核人員制作《審計復核工作規范》,詳細列明三級復核過程中需要收集的復核資料、需要審查的控制點、需要履行的工作程序和需要達到的質量標準,以及審計文書的種類和格式要求;為辦領導制作《領導決策參考》,詳細列明辦領導在審計業務工作中需要了解的質量控制點,以及業務處和法規處在各控制點的工作職責和程序,為提高工作規范性奠定基礎。
提供人力保障,建立“雙向整合”制度。在現有人力資源整合工作的基礎上,建立業務處審計人員和法規處復核人員短期交流制度。將審計人員交流到法規處參與審計復核工作,將法規處復核人員交流到審計組參與審計組質量控制工作,增強審計工作和法制工作的互動性,增進理解,統一標準,進一步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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