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認真落實《審計署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及處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突出“四抓”,規范公文處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抓學習,掌握公文處理的基本規定。該辦組織辦公室、法制處公文管理部門和各業務處文秘人員,采取專題學習、座談討論等形式,認真學習《國務院關于發布〈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發 〔2000〕23 號)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等公文處理規定,并結合審計署辦公廳近年來對公文質量檢查通報的有關情況,對公文處理中應知應會的基本規定及共性問題,進行了認真歸納和整理,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審武特發〔2008〕12號)。
二是抓制度,規范公文處理的一般流程。該辦對公文的擬稿和核稿、公文的復核和核查、公文的校對和印制、公文的期限和時效四個方面進行了規范,進一步健全了“業務處核稿、公文管理部門(辦公室、法制處)審核、辦領導審簽”三級審稿制度,并明確規定,公文管理部門審核、復核公文要把好公文的程序關、格式關和文字關;辦公室負責審核行政公文、《審計簡報》、《重要審計情況》和黨的文書,要對各類文件的發文字號等承擔責任。法制處負責對審計業務文書按照審計署審計復核工作規則進行復核,要對出具的復核意見等承擔責任。
三是抓檢查,促進公文管理水平的提高。該辦以檢查通報作為促進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的突破口,對于擬稿處室二校之后的文件,在正式發出之前,公文管理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檢查,并按季度對查出的公文質量問題進行通報,通報情況與各處室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掛鉤,有力地促進了公文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抓文風,增強公文處理工作的時效。該辦大力倡導規范、樸實、簡捷、凝練、求是的文風,明確要求擬稿處室在處理本環節公文工作時,要從全局出發抓緊辦理,在文書辦結期限前,留給待辦環節必要的工作時間,法制處復核、核查業務文書不超過7個工作日;辦公室審核、印制、發出公文,不超過4個工作日(二校時間除外),增強了公文處理工作的時效。 (彭建平 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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