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沈陽特派辦與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中建立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探索建立健全工作聯動和常態聯系通報會商、協作調查和專業協助、培訓研討交流等機制,推進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創新發展。
一是建立工作聯動和常態聯系通報會商機制。雙方建立工作聯絡和信息共享機制,分工合作、緊密配合,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根據工作需要,雙方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案件辦理和審計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雙方在工作中發現屬于對方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情況,可及時與對方會商。
二是建立協作調查和專業協助機制。該辦在依法履行資源環境審計監督職責、遼寧省各級檢察機關在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的調查取證過程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規定流程調閱對方相關材料或了解相關情況。雙方在工作過程中,需要對方提供專業咨詢協助的,在各自法定權限內互相提供專業協助。
三是建立培訓研討交流機制。雙方在業務培訓、研討交流活動中可邀請對方人員參加或互派人員為對方的培訓活動提供授課輔導、經驗介紹,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整體素質。雙方通過聯合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專項業務研討、專項課題研究等活動,不斷提升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職能與審計監督職責在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中的聯合應用水平。(顧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