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更好落實國家審計準則關于審理的相關要求,審計署長春特派辦研究制定了審理業務綜合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審理流程及重點內容,規范審理行為。
一是精準分類,明確審理流程。按照審計結果類文書的分類,將審理工作分為審計項目審理和審計業務信息審理,分章節單獨予以表述,分別明確了審理的時點、方式、提交的資料、審理的主要內容、經辦流程及出具的審理意見類型,確保審理工作更加有規可依、有章可循,有助于審計人員及審理人員更加明晰審理工作的流程。
二是集體研究,規范審理行為。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增加了審理意見書審定會議環節,規定了審理意見書審定會議的主持及參加人員、會議材料及主要內容,并要求形成審理意見書審定會議紀要,進一步規范審理人員的行為,提升審理意見的科學性,從而降低審理風險。
三是清單管理,提升審理效率。有針對性地設計了一系列清單,既在流程上符合國家審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又使審計人員和審理人員對審理業務中所涉及的各類業務清單及格式一目了然,如由審理人員編寫的審理意見書、由審計人員編寫的采納審理意見情況說明等,極大地提高了審理工作效率。(鄭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