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系列講話精神,加強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審計監督,切實發揮審計服務改革的保障和促進作用。近日,江蘇徐州銅山區審計局出臺《關于落實“陽光扶貧”審計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確保了扶貧資金使用規范、落實精準、項目真實。
《意見》要求要緊緊圍繞扶貧資金、扶貧項目的目標實現程度和任務完成情況開展審計,圍繞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開展審計工作,重點把握扶貧資金是否向連片特困地區、重點鄉鎮和貧困村傾斜,集中用于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是否用于提高扶貧對象發展能力和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逐步增加直接扶貧到戶資金規模。同時,要求在今后開展的各鎮場、街道、辦事處,各部委辦局黨政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凡涉及扶貧項目的,均需延伸審計扶貧濟困資金,要在審計報告中單獨列示。
《意見》要求將扶貧資金審計列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把扶貧資金的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等結合起來,實現精準扶貧資金審計常態化、制度化。做好與“陽光扶貧”監管系統平臺數據對接,加大信息數據資源的集中和整合力度,不斷提高扶貧審計信息化水平。
《意見》要求加大審計力度,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成效。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對審計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要依法處理;需要進行責任追究和問責的,審計機關應提出審計建議,由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對發現案件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部門處理。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強化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對精準扶貧資金項目的審計結果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等,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韓笑 楊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