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的監督,依據《淄博市村居審計辦法》等規定,經臨淄區委、區政府研究,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村級審計監督工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成立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及各鎮(街道)組成的審計監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負責對村級審計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安排、查出問題的處理處罰、有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處理及其他責任追究等。
《意見》規范村居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收支情況、專項資金情況、債權債務情況、“三資”管理情況、基礎建設情況、任期經濟責任情況、其他情況等7大項26小項內容。
《意見》強調,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本著從細從嚴、處理適當的原則,及時研究處理意見。涉及違法違紀的案件,要做到敢查敢管,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意見》要求,通過區審計局重點村居“直審”、各鎮(街道)購買審計服務等方式,上下聯動,確保全區村居三年審一遍;區審計局負責全年村居審計工作部署、中介機構動態管理考核、鎮(街道)村居審計經費使用監督等工作;將村居審計納入區委區屬黨組織書記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考核,簽訂責任書,強化監督。
《意見》的出臺實施,促使全區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對于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提高村居負責人履職履責意識、構建權力運行制約和預防腐敗長效機制等方面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朱成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