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被審計單位切實履行審計整改責任,認真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公信力,貴州余慶縣出臺了《余慶縣審計整改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相關單位嚴格執行。
該《辦法》共5章24條,明確了下列內容。一是明確審計整改范圍。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結果性文書反映問題處理處罰意見嚴格執行,落實審計建議。
二是明確審計整改責任人。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管責任人,應當履行整改責任的經辦人為直接責任人;整改責任人對整改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
三是明確整改責任追究事項。將整改期限內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經督促整改后15日內無明顯進展、無正當理由長期拖延整改等情形列為拒絕或拖延整改;將實際未整改而提供虛假材料證明已整改、臨時采取整改措施應付檢查事后又恢復原狀等情形列為虛假整改;將應整改而在期限內未完全整改、整改方案承諾期限內未完全整改等情形列為整改不到位;將應當協助整改責任人整改而未配合導致整改無法落實,造成財產損失或不良影響等情形列為不協助整改。
四是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對拒絕或拖延整改、虛假整改、整改不到位及不履行協助整改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以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視情況追究整改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五是明確責任追究程序。執行期滿被審計單位存在拒絕或拖延整改、虛假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履行協助整改責任的,由審計機關書面督促被審計單位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經督查、約談,至整改期滿仍未整改落實的,由審計機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意見,報縣政府同意后,再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整改責任。
此外,《辦法》還對審計整改督查方式、責任追究堅持原則等進行了詳細明確。(石從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