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監督糾錯功能,全面提升審計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嚴格控制審計執法質量,甘肅省蘭州市審計局采取四項舉措全力推動法制審核試點工作。
一是“以人為本”,強化團隊管理。 及時制定《蘭州市審計局執法決定法制審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面形成法制審核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主動抓、法規處具體抓、全體審計人員共同參與的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格局。并切實配齊配強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機構工作人員,將原有人數4人增至8人,將原有專業單一的審理隊伍調整為財會、工程、法律專業人員合理搭配的法制審核團隊。
二是“旗幟鮮明”,確立目標要求。 結合新常態下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及決策參與度訴求的不斷提高,制定審計監督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結合目錄清單制定本單位審核標準,并進一步通過擴大審計業務文書審核范圍,強化法制審核工作,以審計組審核、業務處室復核、法規處審理的三級復核制度為抓手,推動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有序推進。
三是“因地制宜”,明確審核內容。 根據審計業務對象和審計工作差異化等特點,將法制審核與七大審計業務一一對應,即部門預算審計審核、企業審計審核、經濟責任審計審核、社會保障審計審核、三農扶貧審計審核、資源環境審計審核和投資項目審計審核。結合每一類審核對象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具體的文書起草模板和報送審核資料清單,對領導干部經責審計,尤其注重規范審計發現問題定性和責任劃分,切實做好“三個區分”。
四是“齊抓共管”,規范審核程序。 緊密結合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安排部署,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完善《蘭州市審計局業務會議審定制度》、《蘭州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工作辦法》、《蘭州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定額管理辦法》、《蘭州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實施程序》等規章制度,通過規范法制審核工作流程、審核工作方式、處理機制及法制審核時限等,進一步促使不同類型的審計項目審計程序“標準法定”,審核程序“規范有序”。(周忠輝 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