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揚州市委、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出臺了《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意見》,明確了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河長制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組織形式、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今年4月至5月,揚州市審計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全市河道河長制管護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針對審計發現的河長制管護在組織架構、資金使用、運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組織體系建設、規范資金管理使用、推行社會化管護等相關建議。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出臺了上述意見。
一是在全市范圍內實現河長制管理全覆蓋。 要求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河長體系。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設立總河長,成立河長制辦公室。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市級總河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河長??h(市、區)、鄉(鎮、街道)總河長由本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二是在全市范圍內實現資金籌措全覆蓋。 要求加大各級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統籌安排有關專項資金。同時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河湖管理保護項目經費及河長制工作經費的落實。加強審計監督,規范河湖管理保護資金使用管理。
三是在全市范圍內實現河道長效管理措施全覆蓋。 要求嚴格水資源管理,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加強河湖資源保護,實行水域占用補償、等效替代;推動河湖水污染防治,加強排污口監測與管理;開展水環境治理,以河道疏浚為重點綜合整治城鄉水環境;加強水生態修復,有序實施退圩退田退養還湖工程;推進河湖長效管護,建立河湖網格化動態管理模式。
四是在全市范圍內實現河道管理監督考核全覆蓋。 要求建立健全河長制各項制度,嚴格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規范設置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搭建公眾信息平臺,暢通電話熱線等監督渠道,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進行監督和評價。(陸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