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履行審計職責,推進機關各項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能,近日,湘西州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工作規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局機關的實際,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審計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則)。
該規則共有十二章五十七條,從領導職責、工作安排、依法行政、政府公開、會議制度、公文辦理、行政效能、作風建設廉政建設、監督制度等九個方面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強化領導職責。 規則明確了州審計局領導由黨組書記、局長、副局長、總審計師、州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州紀委駐局紀檢組長和調研員、副調研員組成,局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局長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其他領導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各分管領導應自覺維護班子團結,執行集體決定。 二是科學安排計劃。 規則要求局機關應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州委和州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形成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明確審計項目計劃需報請州人民政府審定后下發執行。 三是完善會議制度。 規則進一步規定了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會議)、審計業務會議、專項工作會議、干部職工會議的主要任務、參加范圍、召開時間以及會議具體承辦科室;明確局黨組會議和局務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局長末位表態制;要求參加會議人員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會議討論決定事項,在未公開之前,與會人員不得擅自傳達和擴散。 四是規范公文辦理。 規則對外來公文、業務公文、行政公文、黨務公文、會簽文件辦理流程進行了規定,明確所有外來公文均由局辦公室統一接收、統一提出擬辦意見、統一督辦、統一銷號;明確審計移送處理書統一由局紀檢組移送,審計要請、審計專報由局辦公室報送,其他審計業務公文由審計項目實施科室送達;明確涉及制度建設、考核評價等事項的行政公文,須由法規科、駐局紀檢組分別進行合法性、廉潔性審查。 五是提高行政效能。 規則要求加強對領導批示(交辦)工作的跟蹤落實,建立臺賬,限時辦結,及時反饋,對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務貫徹落實情況,推行“一周一碰頭、一月一督辦、一季一調度、半年一小結、一年一總結”機制;要求實行季工作安排制度,每科室應于每季初月前7個工作日內報告上季度工作完成情況,提出本季度工作安排計劃;明確由局辦公室督察督辦,實行臺賬管理,并將完成情況納入對科室績效考核管理。 六是加強作風和廉政建設。 規則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等一般性經費支出,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規則要求實行局領導聯系基層審計機關工作機制、出差審批制度,明確規定局機關及機關干部一般不得參加各類區域性紀念活動、不得公開署名祝賀由企業舉辦的各種活動,局領導個人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單位關于審計工作采訪等。 七是落實監督制度。 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紀檢監察、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處和整改。同時,要加強審計督查工作,對重大決定落實、重要工作進展、機關行政效能等情況適時跟蹤問效,落實責任,掌握動態,管控風險。(張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