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和《重慶市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嚴肅審計紀律,確保審計機關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日前,重慶市審計局出臺《重慶市審計機關登記報告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干預審計工作行為是指在正常審計工作程序之外,相關單位和個人,以通過電話、面談、書面等方式,對審計涉及的單位或者事項進行說情、打招呼、威脅、恐嚇等,對審計人員施加影響,明示或暗示審計人員從輕、減輕、免除審計處理處罰,或者詢問、過問、打探與審計工作有關的情況,影響審計人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計監督權的行為。
《辦法》建立了記錄和報告制度,要求審計人員以《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登記報告表》為載體,全面、及時、如實記錄和報告干預審計工作的行為,涉及特別重大、敏感事項的干預行為,應向上一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
《辦法》強化了責任追究。對審計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審計工作的,由駐局紀檢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及時調查處理、追究責任;對外單位人員干預審計工作的,由駐局紀檢組及時告知干預人所在單位紀檢部門,移交相關記錄材料并協助調查。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對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避免外部干擾將起到保障作用。(向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