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地處太湖之濱,懷抱五分之三的太湖水域和五分之四的太湖峰巒,優美的太湖山水資源造就了吳中發展獨特的競爭力。該區審計局積極落實上級審計機關工作部署,緊扣本地區綠色發展戰略,扎實開展“綠色審計”。
一是構建完善可行的基礎制度保障。 開展生態責任審計,離不開完善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適合實際的相關制度文件,是推動生態責任審計常態化的利器。2017年將擬定吳中區領導干部生態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通過進一步規范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內容、組織實施、審計結果運用等內容,明晰審計主體和客體,厘清審計內容和關鍵指標,為開展生態責任審計提供明確依據。
二是建立多部門間的聯動工作機制。 由于生態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的政策性和專業性要求很高,僅僅依靠常規審計的方法開展生態責任審計存在較大的難度。進一步建立完善與環保、國土等主管職能部門的聯動工作機制,既實現與相關部門間實現數據共享,也引入專業人員或外部專家形成更為專業的意見或結論。
三是做好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試點探索。 鑒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審計模式,在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先試先行,逐步推廣”的基本原則。今年將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從土地、森林資源豐富或者太湖周邊的鄉鎮中選取1-2個開展獨立型或結合型的審計項目,后期再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層級的逐步推開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四是著力提升“綠色審計”能力水平。 新的審計領域給審計人員帶來了專業知識“短板”的壓力和審計風險。圍繞“綠色審計”有重點、有針對地開展各項培訓活動,將“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取長補短,探索“綠色審計”開展的方式方法,做好經驗總結,著力提升審計實戰水平。(方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