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江蘇省無錫市審計局在對錫山區區委書記、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該區有數幅已拍賣經營性用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地出讓金欠繳問題,金額高達4.5億元。該局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了該問題,并按照市政府整改銷號辦法要求,定期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
錫山區國土分局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多管齊下,加緊催收土地出讓金。面對其中一家開發公司欠繳4億元達六年之久的問題,市政府相關領導召集市國土、法制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進行專題研究會商,最終國土部門函告該公司補繳時間為2016年11月底,需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違約金、仲裁費、執行費,逾期政府將采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國土部門還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該地塊涉嫌閑置啟動了調查認定程序。經過仲裁、法院執行等程序以及反復多輪協商,該公司終于在2017年1月16日將4億元欠款全部繳清,并上繳違約金1.19億元。此外,錫山區還通過仲裁的途徑解決了另一家公司欠繳土地出讓金5000萬元逾兩年的問題。
在審計“整改銷號制度”的強勢推動下,錫山區陳欠數年的大額土地出讓金及相關違約金已如數追討入庫,審計成效顯著。(許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