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邗江區區政府高度重視該區審計局對村級財務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積極落實整改工作,責成相關部門在廣泛開展調研的基礎上,于近日制定出臺了《揚州市邗江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規則(試行)》,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產的屬性范圍,規范了交易程序和交易行為。
近兩年來,邗江區審計局先后對全區18個村級組織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對村級集體財務和“三資”管理中存在的資產交易程序不規范、侵犯群眾利益行為突出等問題予以了揭示。該區政府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圍繞規范農村資產交易行為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上述文件。
《規則》要求,全區農村集體資產標的總額達到5萬元(土地流轉面積300畝)及以上的,必須進入揚州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標的總額在5萬元(土地流轉面積300畝)以下的一律在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嚴禁場外交易。
《規則》明確,農村集體資產采取拍賣、競價、招標、協議等方式進行交易,以參股、聯營、合作等方式經營,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區委農工辦和各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活動進行全程監督,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依法從嚴進行處理,切實維護基層群眾的集體利益。(張渼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