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財政“同級審”過程中,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審計局重點關注財政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針對審計發現的財政預備費存在管理和使用不規范、區本級財政資金尚未開展競爭性存放等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建立預備費管理使用監督機制,加強國庫集中支付監管等建議。去年下半年以來,該區政府采納審計建議,相繼出臺一系列財政管理配套制度和文件,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機制,規范政府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完善預備費管理使用制度。 修改完善《衢江區預備費管理辦法》,從支出范圍、審核流程、監督管理等三方面對預備費管理作了詳細規定,明確預備費只能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增加支出以及其他難以預見的支出,需要動用預備費時,通過有關部門和單位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由區政府批交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區長或聯席會議審批。同時建立區級財政預備費動支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有效加強區級預備費的使用管理。
二是推進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 針對該區財政資金累計實行競爭性存放的金額達30億元的實際情況,出臺《區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實施細則》進行規范。目前,該區首個資金競爭性存放招標項目已順利完成 ,該區慈善總會對慈善資金競爭性存放首次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根據存款利率、服務水平、經濟貢獻率三方面評標標準完成了總標的601.2萬元的資金競爭性存款招標工作,有效提高資金收益,推進陽光工程。
三是強化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管。 該區財政局出臺《區級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管理暫行辦法》,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所有財政性資金進行監控,監控對象涵蓋區級國庫集中支付單位和代理區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代理銀行,監控內容包括銀行賬戶管理使用情況、國庫集中支付情況、代理銀行代理國庫集中支付情況等。通過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采取系統預警和綜合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對國庫集中支付行為的事前監督、事中監控和事后跟蹤檢查,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的約束力。(周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