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審計廳下發加強審計執行督查工作通知,明確建立“六大”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督查。
一是建立上下聯動機制。 按照“誰出具審計結論,誰實施執行督查”原則,審計執行督查工作由各級審計機關分別負責實施。對行業性審計項目及全省審計工作報告匯總反映的問題,由省廳及時將督查、督辦任務分解落實下達給市(州)審計機關。對全省審計處理結果報告中反映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項,由省廳進行工作統籌和協調,組織開展后續跟蹤落實。
二是完善內部運行管理制度。 在審計整改期限內,實施審計的業務部門負責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并對審計整改結果進行結論性認定。審計執行期滿后,承擔執行督查職能的相應內設機構及時跟進,對重大事項的整改進度和整改真實性進行抽查,對尚未完成整改事項進行重點跟蹤督查。
三是建立臺賬管理制度。 對審計要求整改事項實行臺賬管理,建立登記和銷號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整改事項進行備案登記,定期做好后續跟蹤督查,落實一項,銷號一項。
四是實行督查結果報告制度。 省審計廳每年4月、7月和11月定期向省人大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各市(州)審計機關應分別按照時限要求將最新整改進展情況書面報告審計廳。
五是建立年度分析報告制度。 各市(州)審計機關年末向審計廳報送執行督查年度分析報告。
六是推進審計整改公告制度。 全省審計機關要定期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并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方式向社會進行公告。對推諉整改、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和單位要加大曝光力度。
通知要求,抓好執行督查結果的統計和分析,對因體制機制原因或政策、環境等因素變化導致被審計單位無法整改到位的共性問題,從完善審計處理處罰要求層面提出相應建議,為今后其他同類型問題的審計處理提供參考,促進提高審計執法水平。通知還強調,轉變“重審計、輕整改、重查處、輕執行”的觀念,創新方法,除采取資料審查、現場督查、約談整改等方式外,對重大審計問題和被審計單位整改不力的事項,借助人大監督、政府督辦、組織相關部門聯合督查等方式,促使被審計單位嚴格按照審計要求進行整改。(范志彤 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