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濮陽縣政府采納審計建議,研究制定《濮陽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前,縣審計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發現招投標市場管理松弛、個別標段中標公示后投標人投訴現象普遍、中標通知書長時間不能下發、項目工程遲遲不開工、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等問題,并向縣政府提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管理的審計建議。
根據審計建議出臺的《辦法》規定:一是全縣區域內政府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單項施工合同超過50萬元、采購服務單項合同30萬元以上,除國家、省、市另有規定外,一律實行公開招投標。項目工程在有關限額以下或范圍以外的,建設單位必須到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進行備案,否則審計部門不予審計,財政部門不予資金撥付。二是成立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下設縣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整合招標投標管理資源。三是紀檢監察機關設立專職監察室,對招標投標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并調查處理公職人員違法違紀投訴案件。四是建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等級制度,制定動態考核制度、投訴制度、回避制度,動態管控確保招標投標工作公正、合法和高效。(楊忠林 張兆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