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全市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試點的新形勢、新要求,健全全市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控制機制,更好地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重慶市審計局出臺了《重慶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辦法》,對審計質量檢查相關事宜及結果應用作出明確規定。
一是規定了檢查頻次、范圍及方式。 由市審計局每年采取專項檢查、交叉檢查、結合年度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或區縣審計局局長經濟責任審計等方式,對上一年度和當年已經完成的審計項目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項目質量檢查。
二是明確了檢查人員組成、程序及要求。 檢查組由市審計局在全市范圍內抽選審計業務骨干組成,檢查過程中要嚴格檢查程序,檢查前下發審計項目質量檢查通知書,檢查后,形成檢查結果報告,征求被檢查單位意見,經市審計局審定后下發被檢查單位。
三是強調了檢查結果運用。 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匯總情況要通報全市審計機關,并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促進審計質量提高。對于發現的區縣審計局作出的審計決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依法直接或者責成區縣審計局變更、撤銷審計決定,對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審計項目,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