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區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根據中辦、國辦《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審計署關于2016年地方審計機關重點抓好的十項工作》等部署安排,近日,上海市審計局起草制度,積極推進區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對本市各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從審計目標、計劃制訂、組織方式、實施步驟、結果利用、整改檢查等各項工作環節予以細化和明確,同時,把全市各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年度全局審計項目計劃,以及本市領導干部(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十三五”輪審計劃。制度的施行,為強化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增強全市審計機關整體合力,推進全市審計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奠定了扎實基礎。(張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