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審計廳舉辦了“全省審計項目審理能力提升”培訓班,邀請審計署法規司、省法制辦的專家進行授課。為鞏固培訓效果,該廳對全省審理人員提出了“六個新”的要求,以促進審計質量提升、推進依法審計。
一是在法治觀念上求“新”。 全面掌握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的大局勢,科學分析審計法治建設面臨的新形勢,牢固樹立法治思維、辯證思維和創新思維,準確把握依法審計與服務新常態的關系、查處問題與鼓勵創新的關系、嚴格問責與寬容失敗的關系,全面提升審計監督的層次。
二是在審理方法上求“新”。 努力汲取新思維、新理論、新方法、新經驗,熟練掌握、及時更新審理工作所需要的技能,探索推進跟蹤審理、同步審理的新模式,著力在規范、嚴格和準確上下功夫,確保審計發現問題明、證據實、定性準。
三是在審計質量控制上求“新”。 清醒看到審計證據規則不明、審計取證不足、責任界定不清、引用法規不當、處理處罰混亂,以及違背法定審計程序、超越審計權限、救濟途徑不規范等問題,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從行為方面加以規范,從審計方案制定、審計項目實施、審計文書擬定、審計成果轉化等方面形成環環相扣的制約機制。
四是在防范風險措施上求“新”。 全面掌握、深入分析可能造成的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事項,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審計處理處罰、聽證告知、政務公開等重點工作,進一步提升防范審計風險的能力。
五是在改進審計質量考核上求“新”。 熟悉和掌握審計署審計質量考核及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的標準、內容、程序,并將其融入青海實際,進一步優化考核模式,豐富考核內容,突出對審計程序規范性和審計成果利用的考評。
六是在推進審計整改上求“新”。 認真學習審計署在促進審計成果轉化、推進審計整改方面的經驗做法,深入研究和分析總結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格準確地界定違法違紀違規性質,并強化推進審計整改的措施,促進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審計相關法律法規。(黨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