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審計局高度重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審計監督,對工程建設領域的違規工程變更和超概算這一老大難問題進行持續五年的跟蹤關注,促進縣委縣政府出臺三項管理制度。2016年10月,又將工程變更和概算調整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對部門、鄉鎮年度常規工作目標考核,進一步加強了對有關工程建設領域老大難問題的監督管理。
力促制度建立 。2011年,青田縣審計局在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審計調查中發現,由于缺乏相應的規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項目建設中違規工程變更和隨意調整概算經常發生,“低價中標—工程變更—概算調整”成為項目管理繞不出來的怪圈。當年8月,縣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出臺了《青田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和概算調整實施辦法》。
真抓細化落實 。2015年,該局在政府投資項目績效情況審計調查中發現,實施辦法出臺后,工程變更和超概算、超合同價等違規行為依然時有發生,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主要原因是實施辦法以宏觀監管為主,缺少相應的實施細則,實際操作性不強。為此,審計建議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當年3月,縣政府出臺了《關于要求加強工程變更和概算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工程變更和概算調整行為,按工程變更金額大小進行分級管理,明確 “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等細則。
完善追責機制 。2016年,該局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現狀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由于對違規行為的追責機制不夠完善,部分建設單位和個人對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整改不重視,為此審計建議繼續完善追責機制。今年8月,審計、發改、財政三家部門聯合出臺《青田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和概算調整實施辦法補充規定》,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違規行為所對應的法律后果。10月,將違規工程變更和概算調整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對部門、鄉鎮的常規工作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追責機制。
事實證明,審計力促政府出臺制度,只是審計發揮作用的第一步,只有持續跟蹤制度的實施落實情況,不斷完善追責機制,才能真正發揮審計監督促進完善管理制度的功效。(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