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為進一步推進審計整改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審計整改的質量和效果,重慶市大足區審計局聯合區督查室聯合出臺了審計整改報送制度。
制度明確,審計整改報送內容包括審計機關做出的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審計機關移送處理事項辦理情況;相關制度的建立情況;區領導對審計報告、審計信息、要情等審計結果類文書批示意見落實情況。
制度要求, 被審計單位應于審計報告、審計決定作出后90日內向區審計局報送審計整改報告。對于不能在90日內報送的,要向區審計局作出書面說明。區審計局負責審核審計整改報告,建立整改責任及清單銷號管理制度,每個季度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報告,綜合提煉后形成整改情況報告,分送區分管領導和區督查室、區財政局、區經責辦,并適時予以公開,對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甚至弄虛作假的,按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制度強調,區委、區政府領導對審計整改情況綜合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計專報等有關審計事項的批示落實情況,列入區政府督查工作事項,由區督查室進行督查。審計整改跟蹤督查發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規定,由區紀委、區監察局、區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責任追究。審計整改情況及審計重要督辦事項落實情況,將作為考核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職務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張祖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