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以來,浙江省象山縣教育局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先后出臺了《象山縣教育系統學校(單位)自行實施小型工程項目規范管理暫行辦法 》、《象山縣學校食堂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和《象山縣教科研中心教育裝備物品管理辦法》等三項制度,規范了小型工程項目管理、學校食堂收支管理以及教育裝備的進庫、出庫及庫存管理等。
去年年底,象山縣審計局成立審計組對縣教育局原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延伸審計了部分學校小型工程項目管理情況、學校食堂管理情況以及教育裝備采購、劃撥和庫存管理等情況。針對部分學校小型維修工程項目存在肢解分包,規避招投標的情況;學校食堂經費結余或虧損不符規定以及教育裝備庫存材料賬賬、賬實不符等問題,審計建議出臺制度,并將制度執行到位,從制度層面規范管理。
三項制度的出臺,不但深化、落實了審計意見,而且有效規范了教育資金的使用。(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