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海市浦東新區審計局緊貼新區工作中心和建設重點,著力加強對政府財力投資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注重加強“四個結合”,進一步拓展投資建設審計深度和廣度,促進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增強投資建設效益,為浦東改革發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堅持與資源環境審計相結合。關注投資建設項目在規劃布局、立項審批、建設環評、設計施工方面是否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針對項目建設對資源環境的影響及其防治措施的合理性、效益性作出評價;注重與節能審計相結合,關注投資項目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經濟效果,進一步促進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助力浦東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
二是堅持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相結合。關注建設項目對自然資源的占用情況、領導干部在自然資源占用方面的決策和執行情況,關注水、土地等資源受損和治理情況以及采取的各項生態修復性、保護性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內容,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的重視程度、增強環境資源責任意識。
三是堅持與績效審計相結合。關注項目建設是否遵循經濟性、合理性原則,是否有效節約社會資源;項目建成對社會產生可持續影響等方面要素;通過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作出科學、客觀的評價,督促建設財力資金的合規、高效使用。
四是堅持與信息化審計相結合。關注項目工程管理檔案、基本建設程序、基本建設信息等方面的業務數據,加強信息技術應用;通過對數據進行計算機甄別分析,進而排查問題、篩選疑點,并加強現場核查和問題核實,進一步拓展投資建設審計的廣度和深度,提高審計效率,增強審計成效。(唐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