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規范領導干部離任工作交接程序,甘肅省張掖市審計局圍繞《張掖市縣處級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規定認真履行職責,采取多項措施,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縣處級領導干部離任交接監督,發揮了審計的監督作用。今年以來,該局已對12個單位的縣處級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進行了交接監督。
一是及時跟進 。在接到市委組織部《領導干部離任交接通知書》后,主動與交接單位聯系,告知交接有關事項,督促交接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清理有關經濟業務,認真填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表》,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接。
二是監督服務 。及時派專人負責聯系交接單位對交接內容、交接程序、疑難問題進行一對一、面對面指導服務,保證交接質量。
三是規范程序 。要求接任、離任領導干部必須先審核經濟事項交接表、再限時報送財政部門審核把關,嚴格執行現場監督移交程序,確保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四是創新方式 ?,F場移交時,離任領導要先述職,報告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重大經濟事項實施及完結情況、經濟糾紛處理及完結情況、個人財經紀律執行及廉潔自律等情況,財政部門匯報交接表審核情況,參與監督的人員評議后再進行交接。
五是嚴明紀律 。交接時要求離任領導必須提供真實完整的交接材料,做到無遺漏,并對交接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于明顯存在事項交接不完整或是倉促交接的,監督小組不予簽字通過。
通過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進行現場交接監督,能摸清離任交接單位家底,澄清長期掛賬債權債務關系,有效解決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讓離任者“交得清楚”,繼任者“接得明白”。(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