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委、市政府出臺《合肥市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對村居主要負責人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和村居社會事業發展情況、重大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土地承包及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情況、上級撥付或接受社會捐贈的涉農、扶貧、公共服務等資金,以及救助、救災等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等11項內容實行審計監督。
《辦法》規定,此項工作由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領導,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村居主要負責人在任期內至少開展一次審計。該市每年分級對各地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分別納入縣(市)區和鄉鎮(街道)黨委年度有關考核和相關人員述職評議中?!掇k法》要求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干部問責評價等結果運用制度。
《辦法》的出臺實施,使該市村官經濟責任審計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對于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提高村居負責人履職履責意識,完善該市基層治理體系和黨風廉政建設,構建權力運行制約和預防腐敗長效機制等方面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