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審計再監督作用,安徽省馬鞍山市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體制進行了改革,主要體現四大特點:
一是改革審計監督模式,突出分工協作、功能互補。審計監督體制由主要強調審計機關審計監督職責調整為構建由審計機關主導、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協同、社會審計參與的審計監督體系。一方面,建立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加強內部審計、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審計機關重點審計和面上抽查的分工協作、功能互補的審計監督全覆蓋工作機制;另一方面,建立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協作機制、審計監督與建設項目行業監管聯動機制,推動各方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實現各方主體有效監管。
二是改革審計全覆蓋模式,突出統籌管理、分級實施。審計主體由以審計機關為主調整為根據投資的財政隸屬關系、投資規模劃分審計主體,進一步強化各方建設主體責任。各項目主管部門(立項單位)作為工程投資控制主體,承擔工程價款結算管理主要職能;審計機關統籌管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每年抽取一定比例項目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就項目投資控制等管理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從而實現審計全覆蓋責任明確、各有分工、質量保證。
三是改革審計監督重點,突出政策審計、效益審計。審計監督重點由工程結算審計調整為以竣工決算審計為主,突出政策審計和效益審計內容。審計機關以項目竣工決算和專項審計為載體,重點關注政策落實情況、項目建成效果及資金使用效益等內容;項目內單項工程價款結算審計由項目主管部門(立項單位)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其中政府安排的代建項目可委托代建單位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實施。
四是改革審計管理方式 ,突出計劃制定、科學引導。結合審計監督模式改革,創新審計管理方式,明確各級審計主體的審計計劃制定和審批流程,以及審計機關和各建設主體部門對審計質量的工作要求。同時,對社會中介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科學引導各審計主體及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按規定方式分級建立參協審庫,定期組織開展審計業務培訓和審計質量考核,以規范審計行為。(洪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