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鞍山市審計局制定并印發了《鞍山市審計局關于派出人員參加學習培訓管理規定》,從態度、紀律、考核等多方面入手,改進干部教育學風,促進全局審計隊伍建設規范化。
《規定》要求,學員必須端正學習態度,樹立學習意識,集中精力學習,認真完成派出培訓任務,培訓期間,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要求,服從培訓機構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培訓機構的各項管理規定。
《規定》強調,在參加中長期學習培訓期間,學員應在每月末與所在部門和局人事處聯系,及時報告學習培訓和遵守紀律等方面情況。對培訓期間違反本規定和中央、省市各項紀律要求的學員,該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將學員培訓期間的表現情況納入本人本年度考核。(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