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浙江省慈溪市政府辦公室向全市印發《關于明確“PPP”建設項目審計服務和監督的通知》,對“PPP”建設項目的有關審計服務和監督予以明確。
今年6月,慈溪市審計局調研發現,該市“PPP”項目處于探索摸索階段,“PPP”建設項目雖是社會主體投資,但最終仍由政府“買單”,但是該市現行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且一些主管部門對“PPP”建設項目的涉審工作認識不一、操作依據缺失。該局及時向市政府上報了關于要求明確“PPP”建設項目審計服務和監督的建議,得到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采納。
該通知規定,屬市級的“PPP”建設項目,應比照《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開展相關的審計服務和監督工作,市審計局參與咨詢單位采購文件審核和項目方案論證;參與項目概算和采購(招標)文件審核;開展工程預算的審核控制及結算審計。(胡海燕)